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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20:20:52】

  手术签字与患者利益最大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几种情形视为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对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医疗机构怠于实施措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运作中,应该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适用性的紧急避险原理,并规定可以紧急施救的一般情形,以保证对患者利益做出最终衡量的可行性建议。同时,要完善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监督和决策功能,引入相关司法审查制度,既打消院方“消极保护”的心态和顾虑,也能真正保障和实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扶青(《南方日报》12月15日) 

  点评:在不能马上获得家属签字时,从法律的角度厘清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但降低了医疗机构的责任风险,更有利于让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对职业打假人,应以法律为准绳区别对待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开始转战网络。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最核心的要素是: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对于打着“职业打假人”的名号,进行诈骗、敲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当然应予以严厉打击。但对于严格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的职业打假人,则不应因为其是“知假买假”而不予以法律保护。虽然职业打假人并不应是消费者维权的常态,但职业打假人对于无良商家仍然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不可完全否认其存在的积极作用。戴先任(《新京报》12月15日)

  点评: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此时,职能部门积极为职业打假人维权,也可以看作是对假冒伪劣产品产销方的一种打击。

  7岁男孩扯掉了“怕被讹”的遮羞布

  在广西玉林博白县城松园路段,一个孩子被三轮车撞倒,躺在马路中间,挣扎着爬不起来。肇事三轮车主驾车逃走。过路车辆只是避让,路边的大人选择旁观,反倒是一位7岁大,小学一年级的小朋友,弯下腰双手把受伤小男孩抱起,拖到了旁边安全的地方,又找来纸巾为他擦拭。

  7岁的男孩扯掉了成人世界的伪装,它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因为“怕被讹”的问题变得理直气壮。在一条生命面前,明白生命的价值,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明白轻重缓急,才叫理性。基于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得失计较,只能算是自私。高路(《钱江晚报》12月14日)

  点评:此前与之类似的谴责与说教已经太多了,但似乎于事无补。要改变“怕被讹”的现状,最需要还是制度上的完善,给好人撑腰,对讹人者和假装救助的肇事者严惩。

  老想出神童是“病” 不敬畏真相是病入膏肓

  山东莱阳市教体局终于承认了“莱阳第二实验中学李某某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成功签约”为失实消息。但这场闹剧已经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影响,尤其对相关部门权威与公信力的损害很难在短时间内挽回。

  总是希望出“神童”是一种病,而权力如果对民意、真相缺乏敬畏,是一种更严重的病。让政府部门认错、道歉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政府部门不可能永远不犯错,而公众当然期待政府部门有错便改。如果认为认错、道歉有损自身权威,而不愿面临这种局面,那就应该在决策、执行前多做调查研究、多征求意见、多做靠谱的事,尽量避免犯错。李一陵(《中国青年报》12月13日)

  点评:面对质疑,当地教体局曾表示这只是一种“宣传需要”。这就意味着,当地教育部门早已清楚事情的真相,只不过为了“宣传需要”死不认错。那么我们就要追问,这究竟是李某某及家人的个人行为,还是当地官方的刻意“造神”?本组点评 杨振宇 

  评论版邮箱:jwbp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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