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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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12:53:14】

  借着“职业打假”的名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甚至强行向超市索要“保护费”,使得工作人员苦不堪言。日前,“职业打假人”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栽了!

  

“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栽了!

  

“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栽了!

  

“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栽了!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

  2015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至金山区某大型超市召集各食品部门负责人,以“职业打假人”身份向其索要钱款作为保护费。王某某要求其每月固定交纳钱款,保证本人不来超市进行“打假”骚扰,超市在被其他“打假”时还可以由其出面搞定,各被害人慑于其威胁被迫同意每月支付钱款。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累计收取保护费合计达6万余元。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栽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针对夹带掉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进行正常的维权,但是对于以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严厉打击的。

  

“职业打假人”收“保护费”栽了!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自诩,向被害人声称,只要每月缴纳其要求的费用,就保证不会找超市的麻烦,如果有其他职业打假人找超市索赔,其也会出面摆平或者谈判降低赔偿价格。王某某的行为给超市工作人员带来心理上的威胁,害怕打击报复,以花小钱息事宁人、求个太平的心态,不得不向其每月支付所谓的保护费,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检察官提醒广大朋友,打假可以打,但不能乱打,更不能以打假为幌子,收取“保护费”,若想以此作为生财之道,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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