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2015年十大维权和十大打假案例 启动“315”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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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15:57:45】

2016年3月10日下午3点,合肥市政府在市政务中心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发布了2015年打假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标志着全市3•15纪念活动全面启动。

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十大维权事例

昨日,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十大维权事例,涉及消费欺诈、霸王条款、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侵权类型。

案例一 合同条文与宣传不符,解除合同

2015年3月15日,多位老人来到市消协投诉,反映他们在2013年和合肥某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并购买了金额不等的孝心卡。待准备住进养老院时,老人们发现服务收费价格与购卡时宣传不符,要求退款,但院方却以老人退款违约为由要扣20%违约金。

经市消协调解,在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下,院方与消费者解除服务协议,全额退款,已扣除违约金的立即退还。

案例二 进口轿车存质量问题,圆满解决

2015年5月26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接到消费者周某投诉,称其3月份从合肥某汽车贸易公司贷款购买的一台价值25.1万元的进口轿车,提车后不久就发现车内有漏水现象。投诉人要求退换车,未果。

该局通过调查,认为消费者的投诉基本属实。经多次反复沟通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将该车辆作退换处理。

案例三 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依规处罚

2015年8月,合肥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局接消费者陈某投诉举报,反映青岛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利用互联网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经查实,该公司自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期间,通过互联网联系购买个人客户信息24次,向个人信息出卖人支付款项2800元,非法获得个人信息33900条。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依据新《消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7万元。同时, 对本案涉嫌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办理了涉嫌犯罪移送。

案例四 商家未尽到安全义务,应当担责

吴女士于2015年9月5日在肥西县上派镇某婚纱摄影馆订购婚纱摄影服务。9月23日,吴女士在影楼经营者带领下来到六安市某拍摄基地补拍马上场景,不料意外从马背上跌落。拍摄基地经营者前后共支付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约3000元人民币。9月26日,消费者请求县消协调解,要求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元。

通过县消协协调,六安拍摄基地马场和婚纱摄影店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5000元。

案例五 农药致水稻部分减产,投诉获赔

2015年9月7日,投诉人刘某到合肥市经开区监管局高刘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称7月份从高刘社区某农资经营户购买了双草醚等4种农药共24袋,喷洒后4亩稻田出现抽穗不结实现象。

工作人员调查认为经营者侵犯了农户的知情权。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被投诉人赔付投诉人2400元。

案例六 电疗仪涉嫌虚假宣传,退款退货

2015年10月4日,肥东县店埠镇一老人到肥东县消协投诉,反映在肥东县店埠镇中心大市场内,上海某医用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疗仪涉嫌虚假宣传,以试用充电、听讲座的形式骗取老年人购买仪器,宣传包治百病,要求给予协调退货。

肥东县消协了解情况后,得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及时联系中心大市场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该医疗仪器宣传授课点进行了检查,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进行调查,最终投诉人购买的价值数千元的电疗仪得以退货。

案例七 未给商品商家就撤场,商场全赔

消费者郭女士于2015年10月17日在合肥某家具商场一门窗店内签订封阳台门窗的合同,19日在该店店内支付全款2万元。此后,该店撤场。郭女士要求家具商场全额赔付该货款。

接诉后,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滨湖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刻前往该家具商场调查。经过调解,由该家具商场先行赔付投诉人2万元整,并由该家具商场自行联系该商户追回货款。

案例八 住酒店发生费用纠纷,履行约定

2015年10月24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双凤市场监管所接到山东消费者邵某某投诉,称其在辖区内一连锁酒店入住,发生费用纠纷。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投诉人提前在网上预约,于10月23日凌晨依约来到酒店入住,并在10月24日中午12点前退房,退房时酒店要求投诉人支付两天的住宿费用。但该连锁酒店官网有“客人凌晨入住,次日中午12时前退房,只付一天房费”的宣传广告,投诉人认为酒店要求其支付两天的费用,违背了其在官网上发布的承诺。

经调解,酒店认识到履行约定是企业的责任,同意消费者支付一天的房费。

案例九 冰箱起火引燃住户家,商家赔偿

2015年11月10日,消费者马女士到庐江县消协投诉,她于2012年1月10日在该县商场购买的某品牌冰箱,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突然起火,将厨房吊顶、墙壁、一些生活用品烧毁,甚至一至四楼都被烟熏黑,所受的损失很大。事后马女士到该商场的电器部门索要赔偿损失五万元未果。

庐江县消协接诉后,查验了马女士的购机发票,并根据庐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的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用火不慎、雷击、遗留火种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不能排除电冰箱电气线路故障自燃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对双方进行反复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马女士43000元,另赔偿一台新冰箱。

案例十 商家违约欺骗消费者,责令履约

2015年12月中旬,瑶海区市场监管局长淮市场监管所辖区内某商场对外宣称做活动,收取了300多位消费者订金,承诺12月24、25日圣诞节期间黄金价格以228元/克出售。消费者按约定日期去该商场购买时被告知是商家出错,黄金价格按278元/克销售。为此,消费者认为该商场欺诈消费者。

长淮所执法人员在摸清事实后,认定商家违约,责令商家履行了约定,平息了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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