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发布2013年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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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22:00:37】

人民网晋城3月14日电(来虹) 13日,晋城市工商局发布了2013年十大打假维权案例,涉及购房、物流、农资、食品等各个领域。

案例1、市工商局为刘某追回19万元购房款案

2013年12月5日,阳城县的刘某将190000元的购房款打入晋城市某房产中介公司账户,委托其在晋城市区购房,当刘某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发现所购房屋手续不全,随即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房款。中介公司以刘某合同违约为由要求扣除刘某违约金35000元。刘某向晋城市工商局消保科进行投诉。经调解,中介公司返还刘某购房款190000元,并支付给刘某利息1000元。

案例2、泽州消协调解人身伤害案

2013年2月10日,泽州县大阳镇三分街薛某家使用水暖炉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导致家人身亡。经泽州县消协积极协调,水炉生产厂家补偿薛某3.5万元。

案例3、市工商局为福建商人要回16万元托运货物案

2013年12月9日,福建商人陈万军通过郑州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将4件工程急需的电子产品(货值160580元)从郑州发往晋城期间,郑州物流公司突然消失,造成其托运到晋城的货物不能及时认领。着急的陈万军通过晋城市福建商会找到晋城市工商局消保科,请求帮助解决问题。经过市工商局消保科积极协调,陈万军终于高兴地拿回了自己的货物。

案例4、山西虹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中美史克”牙膏案

2013年5月17日,晋城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山西虹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中美史克”牙膏案,作出没收侵权牙膏2930支,并处罚款24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高平市程伟销售假冒“汾酒”案

2013年6月19日,高平市工商局查获程伟销售假冒“汾酒”共860瓶(盒),依法对其以作出没收假冒产品并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城区张卫卫销售假冒“杏花村”白酒案

2013年5月份,张卫卫销售假冒 “杏花村”系列白酒共702盒(瓶)。城区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阳城李学勇销售假冒“汾酒”案

2013年4月3日,阳城工商局查获李学勇销售假冒“汾酒”20箱,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假冒汾酒,并处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8、陵川县生产资料公司综合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13年6月,陵川县生产资料公司综合门市部销售6吨不合格过磷酸钙,晋城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沁水县叶雪玲无照经营、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

沁水县的叶雪玲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从事家具经营活动,并在户外制作发布喷绘广告。沁水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陵川县欣民鑫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陵川县欣民鑫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韩氏串烧、开心卷、酱香牛肉等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28.5元。陵川县工商局依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53包,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原标题:晋城发布2013年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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