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婆媳今翻脸辩法析理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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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21:40:35】

2013年11月,我庭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八十多岁的原告闫某某与其两个女儿起诉其儿媳胡某某,要求依法继承其丈夫及儿子名下的房产及拆迁款,在给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后,被告胡某某情绪激动,对原告起诉她的行为很不理解,多次找承办法官陈述其“冤情”,对立情绪严重。通过庭审及双方的陈述,法官们了解到,被告与原告闫某某的儿子结婚后,一直在一起生活,三十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但2009年先是闫某某的儿子即胡某某的丈夫于年初因病去世,同年九月原告闫某某的丈夫去世,后被告胡某某的儿子也不幸因车祸去世,在承受了痛失亲人的痛苦后,双方反而在原住房拆迁后,因房屋及拆迁款的分配上产生矛盾,故引发了这起诉讼。

在该案顺利庭审完毕后,如何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难题摆在了民一庭庭长和承办法官面前,原、被告原来共同居住的房院为原告闫某某及其丈夫的祖遗产,但在三十多年间,一家人共同对该房院进行了修缮,并增建了南房和西房,现该房院已被拆除,村委会给双方共同补偿了新的房院一处,并发放了补偿款,现在双方对该房院的居住及补偿款的领取均有异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胡某某更是多次来法官面前哭诉,对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表示无法理解,屡屡有过激行为。考虑到该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法官们决定,该案的处理应以调解为主,力求化解矛盾。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沟通,法官们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要是在失去亲人后,在一些生活小事上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法官们主要从双方的情绪上做工作,原告及其女儿对被告的某些行为有怨言,法官们就主要从情绪化解上着手,强调三十多年共同生活的生活情谊,被告为家庭所作的巨大牺牲,以情感感化原告;被告对婆婆起诉她一直心怀不满,法官就由情入理,结合法律和民间习俗的不同,对她进行情绪上的疏导,又让她的女儿和女婿来到法庭,给她们宣讲法律,结合双方生活实际,让她们在理解法律的基础上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在一次次促膝谈心后,法官们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2014年4月,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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