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正常维权反被冤“打假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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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18:52:20】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十倍赔偿,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可是市民蒋科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维权时却被超市当做职业打假人,对他的要求也是置之不理。一气之下,他找到了生活连线。

蒋科:2014年10月16日 保质期18个月

5月7号,蒋科在欧尚超市兰陵店买了5包阿尔卑斯奶糖,回家后发现这些糖早在4月16号就过期了,于是他立马找到了超市,但是超市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却百般推辞。第二天,他接到了超市经理的电话,对方的处理态度让他非常气愤。

蒋科:你这个过期产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 要赔我一千块钱 他说那你去找工商局吧

蒋科只好拨打12315进行投诉,但是客服人员却让他等上60个工作日,为了几包糖要等上2个多月,蒋科觉得很郁闷,于是再次找到超市维权,没想到超市经理态度依旧,甚至还给他发了一条“威胁”短信。

蒋科:收到你的投诉单子了 蒋科 看你的样子 不是专门买过期的 奉劝你一句 这个钱不好挣 说不出的那种感觉 就好像消费者维权 无所谓 他对我们消费者就是无所谓的态度。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蒋科提出的要求合法合理,为何超市经理会给他发这样一条短信呢?5月13号,记者和蒋科一起来到欧尚超市兰陵店。了解到记者的来意后,店长赵作风表示,超市确实存在工作失误,他会妥善处理这件事。

欧尚超市兰陵店店长 赵作风:这个事情我们肯定会处理„一般 我们以一赔十 一般顾客都接受 差不多40几块 我们赔400块 这个我们自己放个过期 我们不可能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赵作风解释,超市经常遇到职业打假人,索赔要求都是按照法律上限标准,遇到这种情况,超市一般是希望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才有了那条短信。

欧尚超市兰陵店店长 店长:这个职业太多

蒋科:为什么这个职业的太多 是你们的操作不对 如果你们没有 那他们就不存在职业

最后,经过协商,超市愿意对5包糖作退货处理,另外再赔偿600元现金,蒋科也表示满意。而对于消费者是否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维权,围观的市民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顾客:按规矩来 他过期要盘库 吃坏肚子不得了

顾客:过期食品 肯定要维权的 你经常出售这种东西 对百姓的身体也不好 法律应该怎么样规定 就按照规定来赔偿

不管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权都是不为过的,可能一些人会认为这会助长职业打假行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只有这样才会让商家做到更好,如果自己什么问题都没有,那还怕什么职业打假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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