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市工商部门打假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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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11:11:17】

(营口新闻网记者报道)201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违法案件。同时,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工商局、市消委分别公布了2015年度打假维权案例。

  营口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

  0#车用柴油案

  【案情】

  2015年10月13日,在辽宁省工商局组织的对全市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中,营口某石化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0#车用柴油” 被检测机构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处理过程】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0月以每吨5150元的价格购进5吨0#车用柴油,总价25750元。至案发之日,当事人扣除缴纳税款(销项税17%)后销售额为24081.20元,并获违法所得2072.55元。

  【评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工商机关研究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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